扬州江莹莹律师
扬州法律服务网
17.nj18.com
扬州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首页>>扬州 扬州市 仪征 高邮 江都区 宝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邗江区 广陵区 
律师团队
>>
  •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在线
>>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 
  扬州讨债律师,扬州债务律师,扬州债权债务律师,扬州债务清欠律师,扬州要债律师,扬州商帐追收律师,扬州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扬州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扬州经济犯罪律师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专项服务
>> 
债权债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江莹莹律师为您解决扬州债权债务法律纠纷,解答扬州扬州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扬州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扬州债权债务案件。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扬州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概念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一定的行为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该当事


  •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缓刑的执


  • ·如何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 ,通知明确,申请执行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诉的方式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从而把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苏高法(2013)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


  • ·债的概念
           债,作为民法上的概念,重要的有合同关系、因无因管理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不当得利返还产生的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系


  •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


  •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答复(发布时期:1990-02-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  你处二月六日《关于执行立案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 ·债的保全概述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


  • ·并存的债务承担概念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


  • ·讨债技巧—居安思危催款兵法
      治国安邦,要在国泰民安时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危机;领兵打仗,要在胜利时想到可能遭遇的失败;企业经营,要在盈利时想到可能的亏损。同样,借款给别人,要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债。  安


  • ·什么是股权融资?什么是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股权等权益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资金提供者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风投基金、产业基金、成长基金、并购基金等投资基


  • ·遗嘱执行人如何产生?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未规定其他的执行人产生方式,根据实践中的操作来看,遗嘱执行人可以按照如下两种方式确定:  第一,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或者在遗嘱中委托


  • ·涉外民事诉讼执行怎么申请?
      现在与国外的贸易越来越多,当然纠纷也就逐年上升。那么就会涉及到关于外国人或是国外的诉讼。又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主权意识,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司法体制的差异也会产生各个国家的司法领域的矛盾。这


  • ·讨债技巧—瞒天过海催款兵法
      瞒天过海是一种示假隐真的疑兵之法。在战争中,它是一个利用人们存在的常见不疑的心理状态,进行战役伪装,隐蔽军队集结和发起进攻个图,以期达到出其不意的计谋。在商业中,常以不易被人发现的细节以假乱


  •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给付指债


  • ·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


  • ·如何执行缓刑刑罚?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


  • ·免责债务承担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得较为明确:“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且从内容上看,该项规定明显是针对免责债务承担情况的。换言之,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免责债务承


  • ·债的要素
      债的要素,是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和债的标的。    (一)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


  •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法定代理人:B,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被申请人:C,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客体


  •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自愿履行
      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系指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合同约定,第三人自愿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事实行为。对于第三人自愿履行行为的性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观点,有的认为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一种赠与行为,有的认为


  •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


  • ·讨债技巧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环境


  • ·在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是指债权人能够并且有义务受领给付,却无理由地不予受领。但必须是债务


  •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的审批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对已作出的批准如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公司债券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1998年7月16日        苏高法发[1998]14号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



  • 扬州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追债问题求助律师,律师你好!建筑公司老板借我钱10万多元
      律师你好!建筑公司老板借我钱10万多元,五年不还,他有一定的资本现在还承包工程,我可否起诉以工地的设备抵债,谢谢律师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我担心车别人在使用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我担心车别人在使用

    ·银行案件执行自查自纠实施方?
      银行案件执行自查自纠实施方?

    ·我在上海松江法院从2015执行终结找不人和地址,我多次咨询律
      我在上海松江法院从2015执行终结找不人和地址,我多次咨询律师无果,怎么办当年我久下2万到现在照顾老人孩子上学能实现吗,

    ·您好,我在宜都有个刑事案件,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你那需要多
      您好,我在宜都有个刑事案件,要向法院申请执行,请问你那需要多少钱代办?

    ·法院判决了让对方还我的钱,但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判决了让对方还我的钱,但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合同债务的转移和遗产继承债务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约,按最终承包额付一定的转让费,现付的转让费高于实际上的承包额所规定的转让的金额。在合约履行一半时,王某不幸去世,在合同缔约方上还是王某和乙方,先乙方要求需要王某的妻子签署解除合同的协议,才能把钱给李某。先,李某恐吓王某妻若不去签订该合同则让人在其妻楼下堵截。问:王某的妻子签署后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有权签订该合同?乙方说王某妻要拿结婚证来签署协议

    ·已判刑,是否可以申请缓期执行
      已判刑,是否可以申请缓期执行

    ·欠债人欠钱不还,多次交涉未果,如何走法律程序
      欠债人欠钱不还,多次交涉未果,如何走法律程序

    ·法院保全过得房产被执行人还有权再抵押给他人吗
      法院保全过得房产被执行人还有权再抵押给他人吗

    ·你好,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我本人可以把法律文书和强制
      你好,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我本人可以把法律文书和强制执行支付今申请表填写好邮寄给法院让法院去给被告方下达强制执行支付令吗?

    ·儿子网贷,现强制戒x两年,讨债人到我们老夫妻住所对我们进行辱骂,
      儿子网贷,现强制戒x两年,讨债人到我们老夫妻住所,我们和他们说,儿子结婚以后,和我们分开住的,经济上面没有来往,只有我们帮他们照顾小孩,再说,你们贷款给我儿子的时候不来和我们讲,现在要钱来找我们没有道理,他们就开始辱骂,恐吓,甚至威胁要把我孙子,外孙怎么样怎么样,晚上,在楼道贴讨债书,把我们的门锁用502胶水堵了,电话,短信不停打内容都是辱骂,恐吓,威胁,他们单位是无锡平安普惠,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清算,清算所得应交的所得税如果企业已资不抵债没钱缴税怎么办
      清算所得应交的所得税如果企业已资不抵债没钱缴税怎么办

    ·2019年4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绍兴市看守所。绍兴市越
      2019年4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绍兴市看守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牌口村看守所,后来收到因尚需时间进一步审查,决定延长起诉期限15日,自2019年12月24日到2020年1月7日。这是最后通知书。到现在2020年6月11日没有接到通知书。

    ·陈律师您好,我有份债务事情,需要您的帮助。
      陈律师您好,我有份债务事情,需要您的帮助。

    ·债务,你好!有个个体小包工头
      你好!有个个体小包工头,他欠我几百元,但我不知道他叫什么,他是重庆的,我也有他号码,但是我手上有几张单他没签字的。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吗?我该采取什么办法了?我找了好多天了多没找到他人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解答扬州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扬州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扬州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扬州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扬州债权债务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17.nj18.com
    Copyright © 2022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