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江莹莹律师
苏州法律服务网
17.nj18.com
苏州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首页>>苏州 苏州市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吴江区 太仓 姑苏区 吴中区 相城区 虎丘区 苏州高新区 苏州工业园区 太湖旅游度假区 
律师团队
>>
  •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苏州劳动工伤律师
  •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苏州劳动工伤律师
  •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苏州劳动工伤律师
  •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苏州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苏州劳动律师,苏州劳动纠纷律师,苏州工伤律师,苏州工伤赔偿律师,苏州劳动保障律师,苏州工伤保险律师,苏州劳动仲裁律师,苏州劳动争议律师,苏州劳动法律师,苏州劳动合同律师,苏州劳动法咨询律师,苏州工伤鉴定律师,苏州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苏州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


  江莹莹律师为您解决苏州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苏州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苏州劳动工伤案件。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苏州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


  •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劳动法


  •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


  •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


  • ·变更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也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


  • ·劳动仲裁的反诉
      所谓反申诉,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被申诉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依据同一仲裁程序对申诉人申诉,仲裁庭对反申诉人的申诉与申诉人的申诉合并审理,以达到抵消申诉人申诉目的的制度。它的构成条件是:第


  •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


  •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怎么认定?
      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很多劳动者并没有重视,但是发生工伤了,处理起来是比较麻烦的。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死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希望对您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


  • ·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


  •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 ·兼职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能否申请劳动仲裁,关键看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兼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即顾问式服务;第二类为劳动者定时向用人单位提供非正常全日制劳动;第


  • ·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法
      劳动领域最基本最权威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没有定义什么是“劳动关系”。而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又过分看重劳动合同的效力,只要有合同


  • ·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该如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先申请破产,然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资产,先行支付工人的工资,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揽该公


  •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


  • ·岗位劳动合同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乙方____,工种岗位____。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根据甲(指签约的班组、工段、车间


  • ·《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面对一些问题的重大决策或者是部分员工的违规处理时都会面临一些问题,能否对这些员工进行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企业职工因为家庭或是某外部内部原因需要短时间暂停工作,能


  • ·劳动保护常识
      1、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综合性、跨门类的边缘科学。  2、劳动保护科学由哪些部份组成?   


  •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


  •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


  • ·解读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对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工作内容、地点拒绝笼统概括,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与以往版本的劳动合同比较,新合同对劳资双方的基本情况作了更为具


  •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



  • 苏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因车祸未平到工伤的病假超过两个月被公司取消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因车祸未平到工伤的病假超过两个月被公司取消假是劳动法规定的吗?

    ·拖欠工资,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是在一家机械公司从事电工工作
      律师你好,我是在一家机械公司从事电工工作,在工作其间曾发生多起无故克工资.和加班不给工资和补休.及足额发放工资.为次我和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到管割地劳动行政投诉可劳动部们工作人员,百般为用工单位开脱责任.对投诉人提出的支付一月补偿金劳动部门告知要仲裁,劳动部门是对和不对.我该什么办?求助

    ·姜律师你好!耽误你宝贵的时间,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工伤赔偿
      姜律师你好!耽误你宝贵的时间,想向你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工伤赔偿的事情,我于去年11月13号下午五点在工地干活,因外架扣件断开而坠落地面,后经医院诊断,左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右手自掌骨食指和中指骨折,大拇指自掌骨粉碎性骨折,老板没有报工伤,在医院治疗下医生说能出院回家修养,那时离春节只有一个星期,老板负责医院的费用后只同意给10万元赔偿,说已经治疗好回家养着就行,我在无奈的情况下也只得同意并与他签协议,协议上其中有一条说出院后一切后续治疗费概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补交几年社保,判决里说里面两月我和单位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补交几年社保,判决里说里面两月我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和仲裁一样,补交几年社保。法官要驳回,说补交社保不是法院的事,现在争议焦点是劳动关系不服,法官说我劳动仲裁时没有要求确立劳动关系,现在法院也不会开庭判劳动关系,仲裁时要有确认劳动关系这诉求,法院才会判,让我到劳动仲裁重新起诉确认劳动关系。您说我怎么办?

    ·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我就职的企业为外企
      我就职的企业为外企,年假除国家法定5天外随工龄每年递增1天。现有9天。我理解这9天应为员工自由支配的。但公司领导说只有国家法定的5天为自由支配。剩余部分属于公司福利,如果没有被批准是不允许的。请问这是否符合劳动法?

    ·工厂搬迁到本市另外一个区 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吗
      公司因扩大经营需要搬迁,我们不愿意去的有没有补偿!我在先在的公司工作快三年了!应该补偿多少??

    ·在工作中脚受伤了,在家休息一个月,工伤工资每天是多少san
      在工作中脚受伤了,在家休息一个月,工伤工资每天是多少divclass="w990mamt20

    ·你好,我想问问我公司10月份到现在还没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想问问我公司10月份到现在还没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保险是否有期限?
      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未给交三金,我已离职三个月,想要三金保险是否有期限?

    ·01709号开始上的班,每天都有打卡,并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201709号开始上的班,每天都有打卡,并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上班有一个月了了,问他工资什么时候发,他说要压一个月的,一开始的时候并没有说要压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想辞职,直接走的话,工资肯定没了,辞职报告也写了,是写的30天后离职,但老板不予理睬,我该怎么divclass="w990mamt20

    ·怎样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算法?
      各位高手们我问题是这样的:我是从9月30号到现在的公司上班的一直工作到现在,但是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未给我购买医疗保险,现在我准备走了。据我了解到的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第85条规定应付我13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现在我想请问各位高手们是这样操作吗?还有保险这块我不太了解,我走时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我的工资每月都能领1200以上,但我的固定工资是1000,之前我是加了奖金的,那现在我要问的是我

    ·然后自动离职,扣工资对吗
      像公司提交病例,身体不好,然后自动离职,扣工资对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文山法律问答顾问

    ·领导你好我是西安人,给河南省高阳镇zx村刘xx在西安干活工资一
      领导你好我是西安人,给河南省高阳镇xxx在西安干活工资一直不给,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想倩领导帮帮我

    ·在厂里干了一半了,去半的工资一直不给,找厂里,厂里负责人说去不是她管账,让我去找去管账,
      在厂里干了一半了,去半"38608241l"""工资一直不给,找厂里,厂里负责人说去不是她管账,让我去找去管账,而且她也没有付清去合伙人的股份转让

    ·劳动合同问题,我与用人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我与用人单位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现在单位无故炒掉我,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谢谢

    ·我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
      1998年,在未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单位停发了我的工资。并以解除劳动关系相威胁。我被迫与单位签订了“劳务输出合同书”,停薪并缴纳保职金。在3年合同期满时,单位拒不履行合同中关于安排回单位工作的相关条款,我不得已选择内退,直至2013年底退休。请问,
        1、我现在可以就上述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
        2、法释(2006)6号最高法解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苏州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苏州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苏州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17.nj18.com
    Copyright © 2022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