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江莹莹律师
安庆法律服务网
17.nj18.com
安庆江莹莹律师电话025863091100
 首页>>安庆 安庆市 桐城 怀宁 潜山 太湖 宿松 望江 岳西 迎江区 大观区 宜秀区 
律师团队
>>
  •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安庆劳动工伤律师
  •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安庆劳动工伤律师
  •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安庆劳动工伤律师
  •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安庆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安庆劳动律师,安庆劳动纠纷律师,安庆工伤律师,安庆工伤赔偿律师,安庆劳动保障律师,安庆工伤保险律师,安庆劳动仲裁律师,安庆劳动争议律师,安庆劳动法律师,安庆劳动合同律师,安庆劳动法咨询律师,安庆工伤鉴定律师,安庆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安庆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


  江莹莹律师为您解决安庆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安庆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安庆劳动工伤案件。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安庆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


  •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


  •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


  •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情形
          常见情形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


  •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


  • ·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


  •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____  职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补偿金
      许多技术性企业经常使用竞业限制的方式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以保障自身的竞争力,但在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依法办事,不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一、竞业限制约定有规定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


  •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确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


  •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


  •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 ·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但是针对工龄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


  • ·劳动者预告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其提前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方面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其自由流动,从而实


  •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 ·劳动合同订立的技巧
      所谓劳动合同,是契约的一种,既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签订一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


  • ·劳动教养缺乏法律依据
      现行劳教依据的是《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年发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79年发布)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发布),仅此一个决定,一个补充规定,一个试行办法而已。其中


  •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保护弱势劳动者,法律强制性的赋予了劳动者


  •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双方却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主张二


  • ·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
      12.男方负责打工挣钱,女方负责在家带娃,对于男方的工资,女方有份吗?无论打工挣钱,还是在家带娃,都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贡献力量,只是家庭角色和分工不同而已。不能以一方不工作,负责居家操持家务、


  • ·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


  •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


  •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



  • 安庆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能力鉴定与实际状况不符该如何
      劳动能力鉴定与实际状况不符该如何

    ·法律求助请问我工伤工资怎么?
      法律求助请问我工伤工资怎么?

    ·劳动者所交的押金和物品辞退时要退回吗
      劳动者所交的押金和物品辞退时要退回吗

    ·怀孕被辞退,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证明
      你好!工资单是否显示了公司名称如果有公司名称那么可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关于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追讨
      关于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追讨

    ·拖欠工资,赖钱怎么办
      拖欠工资,赖钱怎么办

    ·黄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拖欠工资不付的有关事宜,!
      黄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拖欠工资不付的有关事宜,谢谢!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前4年公司没有给交社保,工资是让
      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前4年公司没有给交社保,工资是让一家物业公司代发,后来公司让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交社保,今年由于公司订单减少,让一部分人在家待岗,一个月后让联系派遣公司办离职手续,这种情况公司要给经济补偿吗?谢谢

    ·叶律师您好,老板拖欠工资五千块钱已经四年了,还能要回来吗?我
      叶律师您好,老板拖欠工资五千块钱已经四年了,还能要回来吗?我是安徽宿州萧县人

    ·没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我在用人单位工作了9个月,单位一直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双倍工资补偿。请问我工作了9个月,每月工资2400元,那我能提交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总共金额应该是多少了?能帮我计算一下吗?劳动部门应该支持几个月双倍补偿?金额又是多少才能得到正确认可。这个该怎么计算才算正确?希望能得到比较详细一点的答案。谢谢!

    ·没劳动合同
      没劳动合同

    ·酒店拖欠员工的工资合法吗?
      酒店拖欠员工的工资合法吗?有人之前去过劳动局,劳动局让我们等消息,但是已经事过一个月了,始终没有结果能告诉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吗?

    ·私人机构拖欠学生兼职工资
      2月15号,我们签署合同,合同只有持有方有,我没有。在任职期间,由于我个人原因跟老板提出辞职,老板也答应我们辞职,前提是帮他们找好人接替我们,距离我们提出辞职大半个月,我们也帮他找到两位同学代替,后来我们就离开交给两位新来的老师,但是两位新来的老师受不了他们的机构制度,主动提出离职,老板就又找我们说都是我们不负责任,我们问题,压着我们工资不发,就让我们继续招人,后来找不到人就又来找我们事情,还说不会压着我们工资,让我们等他回复,最后就没

    ·存在劳动纠纷,公司在海门,但是我是在上海为这家公司工作,有考
      存在劳动纠纷,公司在海门,但是我是在上海为这家公司工作,有考勤记录,工资流水,以及工作内容展示,期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五险一金,而且以公司开销为由对我进行口头辞退。

    ·工资不合理,请问单位不按岗位和工作量定工资
      请问单位不按岗位和工作量定工资,这事有人管吗

    ·厂里老板工资不发
      我在东莞市xx工业园区在xx氧化厂上班,厂里发生火灾了,老板拖着工资不给,.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安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安庆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安庆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6309110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17.nj18.com
    Copyright © 2022 江莹莹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0